司法三等
108年
[檢察事務官偵查實務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3 題
依憲法及憲法增修條文規定,關於總統職權之行使,下列何者毋須經行政院會議決議?
- A 宣布戒嚴
- B 任命內政部長
- C 發布緊急命令
- D 宣戰
思路引導 VIP
請你思考一下:在權力分立的體系中,當總統要處理『改變國家狀態的重大決定』(如開戰或管制自由)與『挑選幫自己工作的團隊夥伴』時,哪一種行為更需要透過整個內閣團隊進行『集體討論與共識決』?而哪一種更偏向於首長個人的用人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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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的憲法觀念非常清晰且精準
- 觀念驗證:根據《憲法》第 58 條規定,行政院會議負責議決如戒嚴、宣戰、媾和、條約、預算以及其他國家重要事項。選項 (A)、(C)、(D) 均屬於涉及國家重大變故或主權行使的「決議事項」。而選項 (B) 的人事任命權,依《憲法》第 56 條,是由行政院院長提請總統任命,這屬於行政首長的組閣權與人事權,不需經過行政院會議集體議決。
- 難度點評:本題難度為 Medium。這題的鑑別度在於測驗考生能否區分「重大國策行為」與「機關人事權」的差異,只有對《憲法》職權劃分有細膩理解的同學才能快速排除干擾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