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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三等 108年 [檢察事務官營繕工程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0 題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關於婚姻之保障,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一夫一妻之婚姻受憲法所保障
  • B 民法關於重婚無效之規定,就一般情形而言,並未對人民之婚姻自由造成違憲之限制
  • C 國家遭遇重大變故,在夫妻隔離,相聚無期之情況下所發生之重婚,後婚姻應受憲法保障
  • D 憲法保障性行為之自由,故刑法通姦罪違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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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法律之所以保障『婚姻制度』,其核心目的除了個人的情感結合外,是否還包含維持社會穩定與家庭完整?如果社會普遍認為婚姻契約具有高度的法律約束力,那麼當個人的行為挑戰了這個『契約義務』時,法律通常會優先保護制度本身,還是個人的行為偏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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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觀念驗證: 你精確辨析了大法官對婚姻保障的權衡。選項 (C) 指的是 釋字第 362 號,強調在如戰亂等「重大變故」極端情況下,為保障人民生存權,後婚姻應受保護。而選項 (D) 之所以錯誤,是因為在過去長期(如 釋字第 554 號)的法理中,國家認為「維護婚姻與家庭制度」的公共利益高於個人的性自主權,故通姦罪曾被視為合憲(雖現已由 釋字第 791 號 變更見解,但在法律考試中,理解其原始邏輯與對比十分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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