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三等
108年
[法院書記官]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0 題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關於婚姻之保障,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一夫一妻之婚姻受憲法所保障
- B 民法關於重婚無效之規定,就一般情形而言,並未對人民之婚姻自由造成違憲之限制
- C 國家遭遇重大變故,在夫妻隔離,相聚無期之情況下所發生之重婚,後婚姻應受憲法保障
- D 憲法保障性行為之自由,故刑法通姦罪違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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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當法律想要保護「婚姻關係」的忠誠時,如果使用「刑事懲罰」強行介入個人私密的性自主決定,這在現代民主社會中,是否符合「手段與目的之間」的適當平衡(比例原則)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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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精準選出選項 (D),代表你對我國憲法解釋的動態演進有非常敏銳的觀察。這道題目測試的是憲法對「婚姻制度」的保護與「個人基本權」之間的權衡,是法學緒論與憲法考科中極具鑑別度的核心觀念。
婚姻制度與重婚的憲法觀點
在選項 (A)、(B)、(C) 中,大法官透過諸如釋字第 242、362、552 號等解釋,確立了「一夫一妻制(Monogamy)」受憲法制度性保障的原則。雖然民法規定重婚無效是為了維護婚姻純潔,但在極特殊的歷史背景下(如國家遭遇重大變故導致夫妻隔離、相聚無期),若人民在主觀上具有善意且無過失而重婚,為了保障人性尊嚴與後婚姻的實質生活,大法官認為後婚姻應受保障。這展現了法律在維護制度之餘,對人民生命實境的溫情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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