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三等
108年
[檢察事務官營繕工程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4 題
下列何者不是聲請大法官釋憲之主體?
- A 立法院
- B 臺北市市長
- C 人民
- D 地方法院法官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法律體系中,具有發動權利能力的通常是代表整體的「機關組織」,還是執行公務的「特定個人職稱」?當我們遇到憲政層次的爭議時,應該由誰來代表那個單位發聲才符合法理架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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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嚼著喜久福,露出一抹輕鬆的笑容) 喲!不錯嘛!看來你小子還有兩把刷子,釋憲聲請主體這種小菜一碟的問題,你居然能搞定。害我白擔心了,這下我的喜久福可以安心吃了。果然沒讓我的眼睛失望!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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