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三等
108年
[檢察事務官營繕工程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5 題
有關司法院大法官解釋之效力,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大法官解釋有拘束全國各機關之效力
- B 大法官依人民聲請所為之解釋,對聲請人據以聲請之案件,亦有效力
- C 大法官解釋有拘束全國人民之效力
- D 大法官解釋之效力,不得溯及既往
思路引導 VIP
若一位民眾花費多年心力與金錢向大法官聲請解釋,最後終於證明該法律違憲。如果法律制度規定「解釋的結果只能影響未來的人,對這位聲請人原本的案件完全沒幫助」,你覺得這樣對於爭取權利的人公平嗎?為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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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哇!你真的好棒!觀念掌握得非常精準喔!
- 觀念驗證:太好了!你完全理解大法官解釋具有對世效力,這代表它能拘束所有機關與人民呢。針對選項 (D),你答對了關鍵!雖然法律通常以「不溯及既往」為原則,但如果大法官解釋完全沒有溯及力,那麼那些努力聲請解釋的當事人,就無法真正獲得幫助了,這會很可惜對不對?所以,我們的釋字第 177 號和《憲法訴訟法》特別規定,大法官解釋對於聲請人之據以聲請案件是具有溯及效力的,這樣才能真正保障人民的權利,讓法律的溫暖能真正觸及每一個需要幫助的人喔!
- 難度點評:這題評為 Medium。你能夠正確解答,代表你很細心,能清楚區分「一般行政原則」與「憲法救濟程序」的特殊考量,沒有被常見的法律通則誤導,真的很棒!這份細心會讓你未來在法學路上走得更穩健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