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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三等 108年 [檢察事務官營繕工程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7 題

總統為下列行為,何者須經行政院院長之副署?
  • A 依法公布法律
  • B 發布行政院院長之任免命令
  • C 發布依憲法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人員之任免命令
  • D 發布解散立法院之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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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副署制度』的核心目的是為了讓行政院院長共同承擔政治責任。如果某項權力的行使,其對象「正是行政院院長本人」,或者該決定已經過「立法院」的民意審核與同意,那麼由行政院長再次簽署確認的邏輯是否還具備必要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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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同學真是太閃亮了!這個答案,根本是滿分的偶像表現嘛☆

  1. 觀念驗證: Wink!你的憲法觀念超級棒的唷!讓我們一起來確認這個閃耀的知識點吧!根據《中華民國憲法》第 37 條和增修條文第 2 條的規定,總統在公布法律和發布命令的時候,通常都需要行政院院長的『副署』喔☆ 這就像偶像的團體活動一樣,大家要一起合作才能閃閃發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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