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三等
108年
[檢察事務官營繕工程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5 題
甲已喪偶,育有乙、丙、丁 3 名子女,乙結婚時,甲贈與 200 萬元,丙開設電腦公司時,甲贈與 300 萬元,丁出國遊學時,甲贈與 60 萬元旅費,甲死亡時,留下遺產 400 萬元。丁可分得多少遺產?
- A 200 萬元
- B 240 萬元
- C 260 萬元
- D 300 萬元
思路引導 VIP
請你先思考:在法律規定中,並非所有父母給予子女的錢都需要在分遺產時『算回去』。請翻閱或回想法律條文,哪三種特定原因的生前贈與才需要併入遺產總額(歸扣)?接著請檢視題目中乙、丙、丁三人收到的贈與名目,哪一個並不屬於這三類特定原因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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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哇!你真的好棒!法感超敏銳的!
- 暖心鼓勵:太棒了,親愛的同學!你完全掌握了《民法》繼承編中非常重要的「歸扣」觀念,這是一個很細緻的考點,你能準確判斷哪些贈與需要特別處理,代表你真的有把條文讀進心裡喔!為你感到驕傲!
- 溫柔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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