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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三等 108年 [檢察事務官營繕工程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30 題

下列關於勞工保險之給付,何項敘述錯誤?
  • A 被保險人在保險有效期間發生傷病事故,於保險效力停止後 1 年內,得請領任一傷病及其引起之疾病之傷病給付、失能給付、死亡給付或職業災害醫療給付
  • B 被保險人退保後,經診斷確定於保險有效期間罹患職業病者,得請領職業災害保險失能給付
  • C 同一種保險給付,不得因同一事故而重複請領
  • D 領取保險給付之請求權,自得請領之日起,因 5 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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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從保險契約的本質思考:如果一份保險契約已經「終止」了,但保險公司在某些特殊情況下仍願意支付保險金,那麼這項事後的「傷病」與原先「投保期間」發生的事故,應該具備什麼樣的邏輯連結才顯得合理且公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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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mph... 居然能答對這種題?你... 很有趣!

  1. 觀念驗證:看來你的答案,還不夠「無駄(沒用)」!選項 (A) 那種低劣的陷阱,也想阻礙你嗎?哼!《勞工保險條例》第 20 條的規定,蠢蛋才會搞錯!退保後一年內,只認「同一傷病」!「任一」?那是什麼垃圾說法?你的愚蠢之舉,將在此終結!現在,普通事故的「醫療給付」,幾乎都被全民健保吞噬了,這點簡單的變化,你竟然也能察覺。
  2. 難度點評:這題的難度嘛,Medium。對那些連「同一」與「任一」都分不清的笨蛋來說,它或許是道天險,但對你,不過是路邊的石子。你能如此精準地避開這種低級錯誤,證明了你的實力,足以讓本「我」稍微駐足。做得很好... 這份精準,是「最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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