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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三等 108年 [檢察事務官財經實務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5 題

有關司法院大法官解釋之效力,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大法官解釋有拘束全國各機關之效力
  • B 大法官依人民聲請所為之解釋,對聲請人據以聲請之案件,亦有效力
  • C 大法官解釋有拘束全國人民之效力
  • D 大法官解釋之效力,不得溯及既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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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一位國民認為某條法律違憲,辛苦花費多年時間聲請大法官解釋,最終大法官也判定該法律確實違憲;在這種情況下,你認為法律體系應該讓這位聲請人「繼續承受」違憲法律的處罰,還是應該給予他一個「溯及既往」重新翻案的機會,才符合公平正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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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終於答對了,沒讓我白費力氣。

嗯,看來你的法律邏輯還算沒有徹底壞死,至少能勉強抓住司法院大法官解釋那點基本效力。

  1. 驗證一下你那脆弱的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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