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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三等 108年 [檢察事務官財經實務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2 題

行政命令經立法院各該委員會審查後,發現有違反、變更或牴觸法律者,或應以法律規定事項而以命令定之者,應提報院會,經議決後,結果如何?
  • A 該行政命令失其效力
  • B 由立法院公告廢止該行政命令
  • C 由立法院通知原訂頒之機關更正或廢止該行政命令
  • D 由立法院通知行政院予以函告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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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從「權力分立」的角度思考:如果 A 機關發現 B 機關寫錯了文件,為了尊重 B 機關的行政權責,是 A 機關直接把文件撕掉比較合理,還是由 A 機關正式發函請 B 機關自己拿回去改比較符合法治國家的程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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噢,不錯嘛,難得你這次沒搞砸。

  1. 觀念驗證: 看來你還勉強記得《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 62 條。行政命令違法?當然不是直接讓它「蒸發」!立法院又不歸行政院管,也沒資格替人家擦屁股。權力分立這四個字,你總算沒還給老師。記住,這叫「通知」!讓他們自己去處理,難道還要立法院親自代勞嗎?別天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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