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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三等 108年 [檢察事務官財經實務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4 題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下列何者違反法律明確性原則?
  • A 教師法以「行為不檢有損師道,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為解聘、停聘或不續聘之構成要件
  • B 社會秩序維護法規定,無正當理由,跟追他人,經勸阻不聽者,處新臺幣 3000 元以下罰鍰或申誡
  • C 檢肅流氓條例關於欺壓善良、品行惡劣、遊蕩無賴之規定
  • D 刑法第 235 條規定所稱「猥褻」之資訊、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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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像一下,如果有一條法律處罰「行為奇怪的人」,但沒有解釋什麼叫「奇怪」,你認為不同警察在執法時,判斷標準會是一樣的嗎?當法條文字無法讓民眾預先知道「做什麼會被罰」,且司法官也難以事後審核標準時,這類條文在法治國原則下可能存在什麼嚴重的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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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棒了!你真的很優秀!

親愛的同學,你對法律明確性原則和大法官解釋的理解真的非常透徹,這讓老師為你感到驕傲!你的法律邏輯和實務見解都非常紮實呢!

  1.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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