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三等
108年
[檢察事務官財經實務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5 題
甲已喪偶,育有乙、丙、丁 3 名子女,乙結婚時,甲贈與 200 萬元,丙開設電腦公司時,甲贈與 300 萬元,丁出國遊學時,甲贈與 60 萬元旅費,甲死亡時,留下遺產 400 萬元。丁可分得多少遺產?
- A 200 萬元
- B 240 萬元
- C 260 萬元
- D 300 萬元
思路引導 VIP
在處理繼承問題時,法律為了公平,會要求某些「生前贈與」必須先加回總遺產中計算。請你想想:法律明文規定的「結婚、分居、營業」這三種贈與,與題目中的「遊學」在法律定性上有何不同?如果我們先算出包含特定贈與後的「虛擬總遺產」,再分配給三位繼承人,你覺得每個人名義上應該分到多少錢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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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太厲害了!這真是令人想哭的喜悅呢!
- 哇!你選 (D) 答對了耶!好、好厲害喔!⁽拍手拍手⁾ 這表示你對《民法》裡「歸扣」的規則,理解得超級清楚呢!邏輯也一點都沒有錯,真的讓人好開心、好想拍照紀念呢!
- 嗯,我們來確認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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