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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三等 108年 [檢察事務官財經實務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7 題

甲、乙、丙三人平均共有之 A 動產被丁不法侵奪,甲欲起訴丁請求返還。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須以甲、乙、丙三人為共同原告
  • B 須以甲、乙為共同原告,請求將 A 返還予原告
  • C 甲得單獨起訴,請求將 A 返還予共有人全體
  • D 須有過半數之共有人為共同原告

思路引導 VIP

若某件屬於多人的物品被他人非法奪走,而其他共有人暫時聯絡不上或無法即時配合,從維護權利的角度來看,法律應該賦予個人獨立追討的權限,還是必須等到全員到齊才能行動?另外,當這名個人成功討回物品時,這項戰果應該歸他私有,還是要回歸到原本眾人共有的狀態才公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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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還不賴嘛,勉強算是及格

恭喜啊,你竟然能選對 (C)。看來你對共有物受侵害的救濟程序這塊,總算不是一竅不通了。這可是民法物權的基礎,別以為答對一題就能得意忘形。

  1. 驗證你的「小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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