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三等
108年
[檢察事務官財經實務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9 題
甲到花蓮遊玩,在乙開設之商店購買當地名產 A 物,帶回公司與同事丙分享,詎料二人食用 A 物後均產生食物中毒現象,經查 A 物為丁工廠所製作,之所以發生食物中毒,主要係因為丁工廠原料使用不當所致。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乙開設之商店為消費者,得向丁工廠請求損害賠償
- B 丙非消費者,因為 A 物並非丙所交易購買
- C 甲為消費者,僅得向丁依消費者保護法規定請求損害賠償
- D 甲為消費者,得向企業經營者乙、丁依消費者保護法規定請求損害賠償
思路引導 VIP
當一個商品因為生產過程出錯而導致傷亡時,如果你是那位受傷的消費者,你認為法律應該只讓你找那個遠在天邊的工廠負責,還是應該讓你在路邊就能找到的銷售店家也一起承擔確保商品安全的責任呢?為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