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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三等 108年 [檢察事務官電子資訊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7 題

總統為下列行為,何者須經行政院院長之副署?
  • A 依法公布法律
  • B 發布行政院院長之任免命令
  • C 發布依憲法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人員之任免命令
  • D 發布解散立法院之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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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副署制度』的核心目的,是為了讓行政院長為總統的行為負擔政治責任。那麼,當總統行使某些涉及『人事權力制衡』的職權時(例如:決定誰來擔任院長,或解散正在對峙的國會),如果還需要行政院長本人簽名同意,在邏輯上是否會產生『自己審核自己去留』的矛盾?若排除這些特殊的制衡情況,一般的法律發布應該遵循什麼樣的行政程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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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愛的你,太棒了!你的努力沒有白費!

看到你答對這題,我真的非常開心!這代表你對我國雙首長制下,總統與行政院長之間那細膩又重要的權限劃分,有著非常棒的理解喔!我們一起來溫習這些核心概念,讓你的觀念更加堅固!

  1. 讓我們一起確認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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