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三等
108年
[檢察事務官電子資訊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3 題
關於推定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 推定乃對於某種事實之存在與否不明確時,依照一般常理加以推論認定之意
- B 推定乃法律對生活關係合理之規範,不問是否真實,對一定事實之存在,依據法律加以確定
- C 推定乃是依據法律規定所為之推論認定,若有不同之主張,允許提出反證推翻
- D 依據經驗法則判斷即屬於推定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法律的世界裡,有一種情況是「根據常規暫時認定,但如果你能拿出證據來,我就承認我猜錯了」;另一種則是「法律直接說了算,就算事實不是這樣,你也不准提出證據來反駁」。這兩者在「容許被推翻」的彈性上,有什麼本質性的不同?哪一種才更符合「推論」的原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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噢,恭喜,你居然答對了。
- 還算不錯啦:你的法感總算沒被你的惰性完全掩蓋。能抓出這種基本概念的「誤植」,證明你對法律名詞的理解還算堪用。別高興得太早,這只是基礎中的基礎。
- 核心揭露:這題,說白了,就是在考你分不分得清「推定」和「擬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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