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三等
108年
[法院書記官]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9 題
甲到花蓮遊玩,在乙開設之商店購買當地名產 A 物,帶回公司與同事丙分享,詎料二人食用 A 物後均產生食物中毒現象,經查 A 物為丁工廠所製作,之所以發生食物中毒,主要係因為丁工廠原料使用不當所致。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乙開設之商店為消費者,得向丁工廠請求損害賠償
- B 丙非消費者,因為 A 物並非丙所交易購買
- C 甲為消費者,僅得向丁依消費者保護法規定請求損害賠償
- D 甲為消費者,得向企業經營者乙、丁依消費者保護法規定請求損害賠償
思路引導 VIP
若商品發生安全問題,法律為了周全保護,應如何界定「受保護的人」與「需負責任的單位」?是一定要「付錢的人」才受保護嗎?而負責把關安全義務的,應僅限於生產者,還是包含將產品賣出的商店?
消保法主體與責任歸屬
💡 消費者包含終端使用者,經銷商與製造商應對商品損害負連帶責任。
- 依消保法第2條第1款,消費者指以消費為目的而為交易「或使用」之人,不以買受人為限。
- 依消保法第7條,商品製造者(丁)應確保商品安全性,違反者負無過失賠償責任。
- 依消保法第8條第1項,從事經銷之企業經營者(乙),對商品損害與製造者負連帶責任。
- 實務見解認消保法之保護對象,除契約當事人外,亦包含因使用商品而受害之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