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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三等 108年 [檢察事務官電子資訊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3 題

依憲法及憲法增修條文規定,關於總統職權之行使,下列何者毋須經行政院會議決議?
  • A 宣布戒嚴
  • B 任命內政部長
  • C 發布緊急命令
  • D 宣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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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在政府運作中,有些決策涉及「國家重大危難或主權變更」(如戰爭或緊急狀態),需要整個內閣團隊共同開會審議;而有些決策則屬於「組成行政團隊的人事安排」。這兩者在法律程序上,哪一種更傾向於首長與首長之間的職權互動,而非集體會議的討論事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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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觀念驗證: 根據《憲法》第 58 條規定,行政院會議(院務會議)負責議決如法律、預算、戒嚴、大赦、宣戰、媾和、條約及其他重要事項。而 (B) 任命內政部長屬於行政首長的人事任免權,依憲法第 56 條,是由行政院院長提請總統任命,這屬於「人事權的行使」,不需經由行政院會議集體議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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