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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三等 108年 [檢察事務官電子資訊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4 題

依憲法及憲法增修條文規定,有關行政院組織,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行政院設有行政院會議,故行政院為合議制機關
  • B 行政院之組織毋須適用法律保留原則
  • C 國家機關之職權、設立程序及總員額,得以法律為準則性之規定
  • D 憲法增修條文明文授權行政院得設二級獨立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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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政府為了因應社會變遷而需要調整機關的細節(例如員額或具體職權),你認為這些細項應該「直接死板地寫在憲法裡」,還是應該由立法者制定一套「具有彈性的框架性法條」來規範比較合理?為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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