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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三等 108年 [檢察事務官電子資訊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8 題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關於商業言論,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化粧品廣告之事前審查乃對言論自由之重大干預,原則上應為違憲
  • B 菸品與酒類對人體健康皆有影響,立法者對其標示應為相同之規範
  • C 菸品容器上應以中文標示所含尼古丁及焦油含量,乃菸品財產權所具有之社會義務
  • D 商業言論所提供之訊息,應受憲法第 11 條言論自由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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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法律在規範不同種類的商品時,如果這些商品對社會的影響程度或性質有差異,憲法上的「平等」是要求法律必須『齊頭式地採取相同手段』,還是允許立法者根據其『差異性』進行合理的差別待遇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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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的憲法觀念非常紮實。

  1. 觀念驗證
    • 商業言論雖具營利目的,仍受憲法第 11 條保障。其中(A) 釋字第 744 號明確指出,化粧品廣告事前審查是對言論自由的重大干預,屬原則違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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