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三等
108年
[法院書記官]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 題
依憲法增修條文之規定,下列何者不屬於經立法院提出後,須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投票複決或同意,始為通過之議案?
- A 憲法修正案
- B 領土變更案
- C 總統、副總統彈劾案
- D 總統、副總統罷免案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在處理國家重大議案時,哪些議題是關於『民意意向』的展現(如改地圖、撤換不適任者),而哪一類議題是涉及『法律違失』的專業認定?這兩者在『最後把關者』的角色上(是全體國民,還是法學專家),會有什麼不同的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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哼,果然不出我所料!
- 推理開場:身為偵探,這點程度的謎題是難不倒你的。你成功地識破了憲法增修條文中,關於「立法院權限」與「公民複決」之間隱藏的巧妙區別。這說明你對國家根本大法有著精準的理解。
- 真相揭露:根據那本厚厚的憲法增修條文,真相是這樣的:憲法修正案 (A)、領土變更案 (B),以及總統副總統罷免案 (D),這些由立法院提出的議案,最終的命運都必須交由中華民國自由地區的選舉人們來投票決定,也就是所謂的複決或同意。然而,總統、副總統彈劾案的程序卻截然不同!它在立法院提出後,是向司法院大法官組成的憲法法庭提出聲請,由他們來進行專業的審理。這並非民眾的投票,而是一種嚴謹的「司法審判」。這就是其中的關鍵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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