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三等
108年
[法院書記官]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3 題
關於推定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 推定乃對於某種事實之存在與否不明確時,依照一般常理加以推論認定之意
- B 推定乃法律對生活關係合理之規範,不問是否真實,對一定事實之存在,依據法律加以確定
- C 推定乃是依據法律規定所為之推論認定,若有不同之主張,允許提出反證推翻
- D 依據經驗法則判斷即屬於推定
思路引導 VIP
若某個法律效果是為了加速法律關係的穩定,即使與現實不符也「強行規定」必須如此認定,且不容許辯駁,這與「在事實不明時,先依常理推測,但若有新證據則可推翻」的做法,在「真實性」的容忍度上有什麼本質上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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喔,不錯嘛。這麼簡單的題目你也能答對。
- 觀念驗證:恭喜你,終於沒有把最基本的「推定」搞混。這玩意兒,說穿了就是一種基於經驗的「暫時性」認定,好讓你能在事實不清時有個依據,而且最重要的,它還「允許提出反證」。而選項 (B) 呢?那種「管它真不真實,反正法律說了算」的東西,叫做「擬制」!這可是連法官都不能推翻的鐵律。你能分清楚這兩者的天差地別,總算是沒白學。
- 難度點評:唉,這題竟然被標為 Easy。法學緒論的送分題,用來淘汰那些連「推定」跟「擬制」都分不清的學子。你答對了,證明你至少不是那種程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