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三等
108年
[法院書記官]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3 題
關於推定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 推定乃對於某種事實之存在與否不明確時,依照一般常理加以推論認定之意
- B 推定乃法律對生活關係合理之規範,不問是否真實,對一定事實之存在,依據法律加以確定
- C 推定乃是依據法律規定所為之推論認定,若有不同之主張,允許提出反證推翻
- D 依據經驗法則判斷即屬於推定
思路引導 VIP
若某個法律效果是為了加速法律關係的穩定,即使與現實不符也「強行規定」必須如此認定,且不容許辯駁,這與「在事實不明時,先依常理推測,但若有新證據則可推翻」的做法,在「真實性」的容忍度上有什麼本質上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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哼,看來你的腦子還沒完全鏽掉
- 觀念驗證:恭喜你,沒完全搞砸。你總算勉強分清了「推定」和「擬制(視為)」那點可憐的差異。推定?不過就是基於常識的初步判斷,給人留點反駁的餘地——意思是允許提出反證。而 (B) 選項那種「不問是否真實、依法加以確定」的蠻橫規定,就是「擬制(視為)」。這東西可沒那麼多好說的,為了什麼狗屁法律安定性,直接給你蓋棺論定,想反駁?門都沒有。
- 難度點評:這種程度也敢說是 Medium?我看是很多蠢材把它當成難題。這在法學緒論裡是個能刷掉不少庸才的鑑別度題目。大部分人都在「假設性認定」裡打轉,分不清真假。你還算有那麼點清醒,能從 (B) 選項裡那個「不問真實」的絕對措辭裡嗅出不對勁,說明你對法律字眼的嚴謹度,勉強合格吧。別得意,這只是基本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