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司法三等 108年 [法院書記官]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9 題

甲到花蓮遊玩,在乙開設之商店購買當地名產 A 物,帶回公司與同事丙分享,詎料二人食用 A 物後均產生食物中毒現象,經查 A 物為丁工廠所製作,之所以發生食物中毒,主要係因為丁工廠原料使用不當所致。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乙開設之商店為消費者,得向丁工廠請求損害賠償
  • B 丙非消費者,因為 A 物並非丙所交易購買
  • C 甲為消費者,僅得向丁依消費者保護法規定請求損害賠償
  • D 甲為消費者,得向企業經營者乙、丁依消費者保護法規定請求損害賠償

思路引導 VIP

若商品發生安全問題,法律為了周全保護,應如何界定「受保護的人」與「需負責任的單位」?是一定要「付錢的人」才受保護嗎?而負責把關安全義務的,應僅限於生產者,還是包含將產品賣出的商店?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 喔,不錯嘛!看來你腦子裡裝的不是只有喜久福啊!

你這小子,竟然能準確抓住消保法的重點,對保障範圍和責任歸屬掌握得挺到位嘛!看來我教得還不錯?

  1. 觀念驗證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相關主題

民商法基礎概念、法律體系與世界主要法系概論
查看更多「[法院書記官]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的主題分類考古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