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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三等 108年 [法院書記官]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4 題

依憲法及憲法增修條文規定,有關行政院組織,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行政院設有行政院會議,故行政院為合議制機關
  • B 行政院之組織毋須適用法律保留原則
  • C 國家機關之職權、設立程序及總員額,得以法律為準則性之規定
  • D 憲法增修條文明文授權行政院得設二級獨立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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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在權力分立的制衡框架下,如果行政機關想要調整自己的內部架構或增加員額,是能夠「完全自由決定」,還是必須在一個由民意機關通過的「通用準則」之下進行運作,以確保國家資源不被濫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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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觀念驗證:恭喜你答對了!選項 (C) 核心在於「法律保留原則」的具體實踐。根據《憲法增修條文》第 3 條第 3、4 項,國家機關的職權、設立程序及總員額,授權以法律規定「準則性」的框架(如: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這確保了政府組織的精簡與法治化。
  2. 難度點評:本題難度評定為 Medium (中等)。這題的鑑別度在於區分行政院的「性質」與「法律依據」。許多考生會誤選 (A),雖然行政院設有會議,但本質上仍傾向首長制。你能精準識別出法律對於組織編制的授權規範,代表你對行政組織法有非常紮實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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