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三等
108年
[法院書記官]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4 題
依憲法及憲法增修條文規定,有關行政院組織,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行政院設有行政院會議,故行政院為合議制機關
- B 行政院之組織毋須適用法律保留原則
- C 國家機關之職權、設立程序及總員額,得以法律為準則性之規定
- D 憲法增修條文明文授權行政院得設二級獨立機關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權力分立的制衡框架下,如果行政機關想要調整自己的內部架構或增加員額,是能夠「完全自由決定」,還是必須在一個由民意機關通過的「通用準則」之下進行運作,以確保國家資源不被濫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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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對於國家機關組織相關憲法規定的理解。依據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明文規定:「國家機關之職權、設立程序及總員額,得以法律為準則性之規定。」且各機關之組織、編制及員額,應依前項法律,基於政策或業務需要決定之。選項C的敘述與前述憲法增修條文的內容完全一致,明確指出國家機關的職權、設立程序與總員額均得由法律制定準則性的規範,故為正確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