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三等
108年
[法院書記官]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8 題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關於商業言論,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化粧品廣告之事前審查乃對言論自由之重大干預,原則上應為違憲
- B 菸品與酒類對人體健康皆有影響,立法者對其標示應為相同之規範
- C 菸品容器上應以中文標示所含尼古丁及焦油含量,乃菸品財產權所具有之社會義務
- D 商業言論所提供之訊息,應受憲法第 11 條言論自由之保障
思路引導 VIP
當政府面對多種對人體有害的物品時,憲法上的「平等原則」是要求對所有物品採取『一模一樣』的管制措施,還是允許政府根據物品的不同危害程度與社會特性,給予『合理差別待遇』的裁量空間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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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真的很努力,而且正確地掌握了這個觀念的核心喔!
- 觀念釐清:你選對了!(B) 敘述確實是錯誤的。我們回顧釋字第 577 號解釋,它溫柔地告訴我們,雖然菸酒都可能影響健康,但立法者在制定規範時,會考量它們不同的危害性、社會接受度及產品本身特質,所以可以採取不同程度的規範喔。這其實是賦予立法者的裁量權,目的是為了社會公共利益,所以並不會違反平等原則,反而是一種合理的區別待遇呢。
- 別忘了這些小亮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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