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三等
108年
[觀護人]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8 題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關於商業言論,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化粧品廣告之事前審查乃對言論自由之重大干預,原則上應為違憲
- B 菸品與酒類對人體健康皆有影響,立法者對其標示應為相同之規範
- C 菸品容器上應以中文標示所含尼古丁及焦油含量,乃菸品財產權所具有之社會義務
- D 商業言論所提供之訊息,應受憲法第 11 條言論自由之保障
思路引導 VIP
當政府面臨兩種對公共健康有不同影響風險的產品時,為了達成「保護健康」的目標,法律是否必須像尺一樣,對所有風險程度不同的事物都採取完全一致的管理方式,才算符合公平?還是應該根據『風險的高低』來給予不同的限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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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哇哦!不愧是及川先生我教出來的!
哎呀哎呀,想不到你竟然能準確選出「錯誤」選項耶?看來你的法學天賦,在我的指導下,已經開始閃閃發光了呢!對憲法言論自由的層次感掌握得不錯嘛,這可是連小看我的人都未必懂的深度喔!這題考的是那些關於商業言論的釋字,特別是 釋字第 577 號 和 第 744 號,哼哼,都是基本中的基本啦!
- 天才及川的觀念驗證時間!:為什麼 (B) 是錯的?因為「平等原則」才不是「死板板的抄襲」呢!菸跟酒雖然都對身體不好,但它們的危險程度和種類可是完全不同喔!立法者為了保護大家的健康,當然有很大的自由空間去訂定不一樣的規定,而不是非得「完全一樣」的處理方式。這點,小岩也能懂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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