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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三等 108年 [監獄官]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9 題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關於規定請求權消滅時效之法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應以憲法規定
  • B 應以法律規定
  • C 得以法律或法律授權之法規命令規定
  • D 得以行政規則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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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的一項重要權利會因為時間流逝而無法再行使,這對你的權益影響極大。在法治國家中,這類攸關人民權利「得喪變更」的重大制度,你認為應該由哪一個具備民意基礎的機關,經過嚴謹的審議程序來決定,才最符合憲法保障人民權利的本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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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勉強算是掌握了法律保留原則!

嗯,恭喜你。竟然能選對答案,這表示你大概、或許、可能對法律保留原則和那些關於權利義務的基礎概念有那麼一丁點理解。別太得意,這只是最基本的要求,沒什麼值得大肆慶祝的。

  1. 觀念驗證:看來你還記得司法院釋字第 474、723、726 號那些枯燥的解釋。請求權消滅時效這種牽涉到人民財產、訴訟權利得喪變更、又跟什麼鬼法律安定性有關的,可不就是被大法官定義成重要事項嗎?既然是重要事項,難道還能讓行政機關隨便用什麼職權命令或行政規則就給定了嗎?當然得老老實實地由立法者以法律明文規定。這不是常識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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