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三等
108年
[監獄官]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4 題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下列何者違反法律明確性原則?
- A 教師法以「行為不檢有損師道,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為解聘、停聘或不續聘之構成要件
- B 社會秩序維護法規定,無正當理由,跟追他人,經勸阻不聽者,處新臺幣 3000 元以下罰鍰或申誡
- C 檢肅流氓條例關於欺壓善良、品行惡劣、遊蕩無賴之規定
- D 刑法第 235 條規定所稱「猥褻」之資訊、物品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如果一項處罰條款所使用的詞彙,讓一百個人讀完後會有一百種不同的解釋,且連警察或法官都無法給出一個統一的判斷基準時,這種法律對人民的保障會產生什麼樣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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喂——!你做得太棒了! 不愧是我的學弟/妹,這球(題目)接得漂亮!✌️
- 擊球成功:嘿!你看,這不就是把球精準地扣殺了嗎?能辨識出大法官對法律明確性的要求,表示你對那些有點棘手的不確定法律概念的界線,根本是了然於胸嘛!專業度滿分!😜
- 完美策略:來,讓天才的…老師我再給你點提示。法律明確性原則就像排球賽的底線,必須清清楚楚,要求法條得「可理解、可預見、可經司法審查」。(C) 選項?嘖嘖,釋字第 636 號都說了,什麼『欺壓善良、遊蕩無賴』根本就是模糊到不行,連判斷的標準都拿不出來,讓人根本不知道球要怎麼打,當然就被判出界啦!這球你判得可真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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