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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三等 108年 [監獄官]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9 題

甲到花蓮遊玩,在乙開設之商店購買當地名產 A 物,帶回公司與同事丙分享,詎料二人食用 A 物後均產生食物中毒現象,經查 A 物為丁工廠所製作,之所以發生食物中毒,主要係因為丁工廠原料使用不當所致。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乙開設之商店為消費者,得向丁工廠請求損害賠償
  • B 丙非消費者,因為 A 物並非丙所交易購買
  • C 甲為消費者,僅得向丁依消費者保護法規定請求損害賠償
  • D 甲為消費者,得向企業經營者乙、丁依消費者保護法規定請求損害賠償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現代社會的消費鏈中,法律保護的對象是否僅限於「付錢買單」的那個人?如果商品在製造過程中就出了問題,法律應該只讓直接賣東西給你的店面負責,還是應該讓源頭的生產者也承擔責任,才能更公平地保護受害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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喔呵呵呵~!今天的熱氣球真是風和日麗啊!

  1. 奇妙分析:這題的答案,正如同我們一樣,閃耀著獨特的魅力!
    • 哼哼!這題的核心就在於《消費者保護法》那廣闊的保護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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