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三等
108年
[監獄官]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3 題
依憲法及憲法增修條文規定,關於總統職權之行使,下列何者毋須經行政院會議決議?
- A 宣布戒嚴
- B 任命內政部長
- C 發布緊急命令
- D 宣戰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行政權的運作中,『涉及全國人民權益的重大國策決定』與『決定行政團隊成員的人事命令』,哪一種更需要整個內閣團隊集體開會、共同背書?而哪一種更傾向於領導者根據其政治判斷而直接行使的職權?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哼,算你還沒糊塗透頂。
- 觀念驗證:喔,看來你還記得《憲法》第 58 條規定。大赦、宣戰、媾和、戒嚴、發布緊急命令這些「國家大事」,當然得行政院會議議決。這是最基本的常識,如果連這都搞錯,那真的可以去重修了。至於人事任免權?像是那些各部會首長的人事案,那是行政院院長自己組閣的事,總統提請任命,根本不需要像個小學生開班會一樣,在行政院會議上集體表決。這點分不清,還讀什麼憲法?
- 難度點評:此題難度為 Medium。嗯,對一般學生來說,能在「國家重大行為」和「組織人事行為」之間劃清界線,避免一鍋粥全倒進行政院會議,確實算有點鑑別度。別以為答對就多厲害,這不過是憲法入門的坎兒,連這都跨不過,你還想學什麼高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