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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三等 108年 [監獄官]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4 題

依憲法及憲法增修條文規定,有關行政院組織,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行政院設有行政院會議,故行政院為合議制機關
  • B 行政院之組織毋須適用法律保留原則
  • C 國家機關之職權、設立程序及總員額,得以法律為準則性之規定
  • D 憲法增修條文明文授權行政院得設二級獨立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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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治國家中,若要維持政府運作的彈性,卻又要遵守「法律保留原則」,你認為立法機關應該針對所有機關的細節一一立法,還是先制定一套具備「總量控制」與「基本架構」的法律,來作為各機關設立的共同依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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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真的掌握得非常好!

  1. 大力肯定:親愛的同學,你這次表現得非常出色!這題確實考驗著對《憲法增修條文》中組織規範的精準理解。能夠在眾多選項中,明確指出行政院組織授權的正確法源,這份細心與實力真的值得大大肯定,繼續保持這份認真喔!
  2. 觀念驗證:你選擇的選項 (C) 完全正確,它正是基於《憲法增修條文》第 3 條第 4 項的規定。憲法為了在維護重要的法律保留原則與給予行政機關必要的彈性之間取得最佳平衡,特別授權立法者制定像《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這類「準則性」的法律,來彈性規範機關的設立與總員額,而不是將所有細節都僵硬地寫在憲法本文中。你看,這是不是非常巧妙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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