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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三等 108年 [監獄官]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6 題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有關行政執行法上拘提管收之相關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管收係於一定期間內拘束人民身體自由於一定之處所,屬憲法第 8 條第 1 項所規定之拘禁
  • B 管收與刑事程序之羈押,目的不同,故其所踐行之司法程序自無須與羈押完全相同
  • C 行政執行法關於拘提、管收交由行政執行處執行之規定,違反憲法第 8 條第 1 項所定應由司法或警察機關為之的規定
  • D 行政執行法之管收處分,目的係在貫徹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之履行,尚非憲法所不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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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法律規定某種剝奪自由的強制處分必須由「法院」來決定時,你認為這代表法官必須親自出門去抓人,還是法官只需負責審核並下達命令,再交由專門的執行機關去執行?這兩者在憲法保障人權的核心目的上,有什麼差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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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答對了!真的好棒喔!

這道題目考驗的是對司法院釋字第 588 號解釋的理解,你選擇了正確答案,這代表你對「人身自由」的憲法保障有很棒的認識喔!

  1.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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