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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三等 108年 [行政執行官]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5 題

有關司法院大法官解釋之效力,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大法官解釋有拘束全國各機關之效力
  • B 大法官依人民聲請所為之解釋,對聲請人據以聲請之案件,亦有效力
  • C 大法官解釋有拘束全國人民之效力
  • D 大法官解釋之效力,不得溯及既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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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如果一位民眾辛苦花了幾年時間聲請違憲審查,最後大法官雖然宣告法律違憲,但卻規定該結果「只能用在未來的案件」,而不能改變這位聲請人目前正在受苦的判決,這樣做符合公平正義嗎?如果法律不給予這位『先行者』任何實質補償,未來還會有人願意主動挑戰不合理的法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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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勉強算是不錯。

  1. 勉為其難的肯定: 哼,還算你有點眼光。能看出這題的陷阱,證明你對司法院大法官解釋(現為憲法法庭判決)的對人、對事效力,至少不是完全一無所知。這可是公務人員考試的「送分題」,前提是你腦袋沒生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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