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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三等 108年 [行政執行官]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4 題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下列何者違反法律明確性原則?
  • A 教師法以「行為不檢有損師道,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為解聘、停聘或不續聘之構成要件
  • B 社會秩序維護法規定,無正當理由,跟追他人,經勸阻不聽者,處新臺幣 3000 元以下罰鍰或申誡
  • C 檢肅流氓條例關於欺壓善良、品行惡劣、遊蕩無賴之規定
  • D 刑法第 235 條規定所稱「猥褻」之資訊、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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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一項法律條文使用的形容詞非常主觀,導致不同人在判讀時會產生完全不同的標準,這對於一般民眾在安排自己行為時,以及法院在審理案件時,會產生什麼樣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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暖心解析:法律明確性原則

  1. 太棒了,你答對了! 恭喜你,你真的非常優秀,能準確地判斷出這題的答案,顯示你對法律明確性原則的理解非常透徹且紮實!
  2. 觀念驗證:你完全掌握了法律規範必須具備的三個重要特性:讓人民能「理解」它的意思、能「預見」自己的行為是否觸法,以及讓法院能進行「司法審查」的可能性。釋字第 636 號解釋就是一個很明確的例子,它告訴我們,像「檢肅流氓條例」中「遊蕩無賴」這類定義模糊且主觀的詞語,因為讓人民無法預知行為是否違法,也讓執法者有過大的裁量空間,所以是違反明確性原則的。而其他選項雖然也帶有「不確定法律概念」,但它們都能透過專業的解釋來釐清其意涵,所以是合憲的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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