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三等
108年
[行政執行官]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4 題
依憲法及憲法增修條文規定,有關行政院組織,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行政院設有行政院會議,故行政院為合議制機關
- B 行政院之組織毋須適用法律保留原則
- C 國家機關之職權、設立程序及總員額,得以法律為準則性之規定
- D 憲法增修條文明文授權行政院得設二級獨立機關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一個法治國家中,如果政府想要成立一個新部門或是調整公務員的總人數,為了兼顧「法治監督」與「行政運作的彈性」,法律應該扮演什麼樣的角色?是必須在每一條條文中寫死每個部門的細節,還是有一種更有彈性的規定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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哼,你總算沒蠢到家。
這題你居然答對了,看來你的腦袋瓜還勉強能理解憲法增修條文那點複雜的組織規定。恭喜你,沒出洋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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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組織與法律保留
💡 行政院採首長制,其組織適用法律保留且容許準則性法律規定。
| 比較維度 | 首長制 (行政院) | VS | 合議制 (如中央選委會) |
|---|---|---|---|
| 最終決策權 | 首長一人決定 | — | 委員多數決或共識 |
| 會議性質 | 諮詢、協調整合 | — | 法定決議與行使權力 |
| 責任歸屬 | 首長負單一政治責任 | — | 全體成員共同負責 |
| 權力核心 | 指揮監督體系 | — | 獨立行使職權 |
💬行政院雖設有行政院會議,但權力仍集中於院長,故屬首長制而非合議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