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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三等 108年 [鑑識人員]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4 題

依憲法及憲法增修條文規定,有關行政院組織,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行政院設有行政院會議,故行政院為合議制機關
  • B 行政院之組織毋須適用法律保留原則
  • C 國家機關之職權、設立程序及總員額,得以法律為準則性之規定
  • D 憲法增修條文明文授權行政院得設二級獨立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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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是立法者,面對成千上萬個政府職位與單位,你認為應該要逐一為每個小單位單獨撰寫法律,還是制定一套『通用的遊戲規則與總量上限』來規範全體會更有效率?這種『以準則來規範總量』的立法模式,在法治國家中可能具備什麼優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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哼,你還沒笨到無可救藥嘛

你能精準辨識出憲法增修條文對於行政組織的那些「特殊」規定,這代表你至少懂得法律保留原則在組織法裡的應用,並非只是擺設。

  1.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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