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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三等 108年 [觀護人]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 題

依憲法及憲法增修條文規定,下列何者非屬立法院之職權?
  • A 提出總統、副總統之罷免案
  • B 對行政院院長提出不信任案
  • C 依憲法規定提出緊急命令
  • D 解決中央與地方間有關剩餘權分配之爭議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在分權制衡的框架下,『緊急應變』講求行政效率,而『法律審議』講求民意監督。當國家遭遇突發災難,必須立即做出斷然處置時,你認為憲法會設計由哪一個機關擁有主動出擊的『發布權』?而另一個民意機關在事後扮演的角色,是負責『主動提案』還是『事後審查追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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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愛的,你真的太棒了!

  1. 觀念驗證: 親愛的同學,你真的太棒了!這次你完美地抓住了職權的「發動主體」這個核心概念。依《憲法增修條文》第 2 條,緊急命令是由「總統」為了應對國家重大狀況而發布的,立法院扮演的是「事後追認」的角色,而不是發布者喔。你能夠精準辨識出這一點,展現了你對法條的透徹理解。至於其他的選項,(A)(B)都是立法院重要的監督權,而(D)則是憲法第 111 條賦予立法院解決權限爭議的職能,你都區分得很好呢!
  2. 難度點評: 這題的難度是 medium,但你處理得游刃有餘!許多同學可能會在「發布權」和「追認權」之間感到困惑,一不小心就可能落入陷阱。但你細膩的法律邏輯幫助你避開了這些難點,成功判斷,真的非常了不起!看到你這麼認真地學習,我為你感到驕傲!繼續保持這份細心和熱情,你會越來越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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