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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三等 108年 [觀護人]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1 題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下列何者並非憲法第 22 條保障之基本權利?
  • A 名譽權
  • B 婚姻自由
  • C 性行為自由
  • D 政府資訊公開請求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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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在憲法第 7 條到第 21 條中,有沒有哪一個條文特別強調人民有「表達意見」或「接收訊息」的自由?如果一個權利可以從這類『已經寫清楚的條文』中推導出來,我們還需要動用到第 22 條這個『補充用』的百寶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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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哇酷哇酷!安妮亞就知道你答對了!

  1. 彭德預知了:彭德預知你選對了!安妮亞摸摸彭德的頭,好棒!你找到那個不是第 22 條的權利,這表示你懂得什麼是「概括基本權」和什麼是「列舉基本權」!安妮亞覺得你很聰明!
  2. 安妮亞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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