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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三等 108年 [觀護人]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5 題

有關司法院大法官解釋之效力,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大法官解釋有拘束全國各機關之效力
  • B 大法官依人民聲請所為之解釋,對聲請人據以聲請之案件,亦有效力
  • C 大法官解釋有拘束全國人民之效力
  • D 大法官解釋之效力,不得溯及既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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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發現某條法律違反憲法,並花費多年時間向大法官聲請解釋且獲得勝訴,但大法官卻告訴你:『我的決定只對未來的案件有效,你現在這個已經判決確定的案件不能更改』,你覺得這樣合理嗎?為了讓辛苦聲請的人獲得正義,法律制度應該如何處理這件『已經發生』的案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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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的法學觀念非常紮實。

  1. 觀念驗證:大法官解釋(現為憲法法庭判決)具有全國拘束力,包含機關與人民。關於效力是否溯及,原則上雖以向後生效為主,但為了保障聲請人的實質救濟權利,法律規定其效力可以溯及於聲請人的據以聲請案件,使其能獲得非常上訴或重新審理的機會。
  2. 難度點評:此題難度為 Medium。鑑別點在於學生是否僅背誦「法律不溯及既往」的通則,而忽略了在憲法救濟制度中,為了達成權利保障的目的,必須存在「溯及」的例外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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