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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三等 108年 [觀護人]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 題

依憲法增修條文之規定,下列何者不屬於經立法院提出後,須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投票複決或同意,始為通過之議案?
  • A 憲法修正案
  • B 領土變更案
  • C 總統、副總統彈劾案
  • D 總統、副總統罷免案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民主法治國家的設計中,當國家元首因為『政治責任』被要求下台,與因為『違法失職』需接受審判,這兩種情況的處理性質有什麼不同?哪一種情況應該交由「全體選民」決定,哪一種則該交由「大法官」來法律專業評判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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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嗯,至少你不是完全沒救。

  1. 基本概念驗證:看來你還記得「民意決定」跟「司法審理」的區別,這點值得嘉獎,畢竟有些人連這都搞不清楚。憲法增修條文寫得很明白:憲法修正案領土變更案總統副總統罷免案,這些都是「立法院提出後,全國選舉人投票複決」的把戲。
  2. 區別鑑別:至於總統、副總統彈劾案?那可不是什麼全民投票的大戲,它走的是司法院大法官組成的「憲法法庭」這條「司法審理」的正經路。別把「罷免」跟「彈劾」這兩碼事混為一談,一個是民意大眾的任性,一個是法律人說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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