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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三等 108年 [觀護人]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5 題

甲已喪偶,育有乙、丙、丁 3 名子女,乙結婚時,甲贈與 200 萬元,丙開設電腦公司時,甲贈與 300 萬元,丁出國遊學時,甲贈與 60 萬元旅費,甲死亡時,留下遺產 400 萬元。丁可分得多少遺產?
  • A 200 萬元
  • B 240 萬元
  • C 260 萬元
  • D 300 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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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被繼承人生前贈與子女財產時,法律為了公平,規定某些特定目的的贈與必須先算回遺產總額中。請翻開民法第 1173 條看看,法律條文中具體列出了哪三種特定的贈與目的才需要「歸扣」?題目中這三位子女所獲得的款項,是否每一項都符合這三個法定條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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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的法律觀念非常紮實!

這道題目你答得非常精準,顯見你對遺產歸扣的法律細節掌握得相當透徹。以下是核心觀念的快速複習:

  1. 歸扣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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