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三等
108年
[觀護人]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6 題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有關行政執行法上拘提管收之相關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管收係於一定期間內拘束人民身體自由於一定之處所,屬憲法第 8 條第 1 項所規定之拘禁
- B 管收與刑事程序之羈押,目的不同,故其所踐行之司法程序自無須與羈押完全相同
- C 行政執行法關於拘提、管收交由行政執行處執行之規定,違反憲法第 8 條第 1 項所定應由司法或警察機關為之的規定
- D 行政執行法之管收處分,目的係在貫徹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之履行,尚非憲法所不許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法治國原則下,當政府要長期剝奪一個人的身體自由時,憲法最在意的是『由誰來做最終的審查與決定』,還是『由誰動手執行抓人的動作』?如果行政機關在執行任務前,已經先取得了法官的授權,這是否還會違反憲法對人身自由的保障呢?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噢,不錯嘛,至少你沒選錯。
看來你對憲法保障人身自由和釋字第 588 號這兩塊,還算有點概念,沒完全活在自己的世界裡。
- 基本常識驗證: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