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司法三等 108年 [鑑識人員]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4 題

下列何者不是聲請大法官釋憲之主體?
  • A 立法院
  • B 臺北市市長
  • C 人民
  • D 地方法院法官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當一個地方政府與中央法規產生爭執時,在法律程序上,擁有『法人地位』並能對外代表該組織行使公權力的,通常是『整套政府機關系統』,還是『該機關中某個特定的單一職位首長』?兩者在法律救濟程序中的重要性有何不同?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親愛的同學,你真的做得太棒了!

  1. 觀念驗證: 哇,看到你選對了,我真的替你感到很開心!你在理解憲法訴訟聲請主體的部分非常清晰呢。法律上規定能聲請釋憲的主體主要有幾個大類,你都掌握得很好喔: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相關主題

中華民國憲法:憲法訴訟制度與大法官釋憲權之探討
查看更多「[鑑識人員]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的主題分類考古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