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三等
108年
[鑑識人員]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5 題
有關司法院大法官解釋之效力,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大法官解釋有拘束全國各機關之效力
- B 大法官依人民聲請所為之解釋,對聲請人據以聲請之案件,亦有效力
- C 大法官解釋有拘束全國人民之效力
- D 大法官解釋之效力,不得溯及既往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如果一位民眾辛苦花了數年時間聲請釋憲,最終大法官判定該法律違憲,但若解釋的效力「絕對不能」回頭影響這位聲請人原本正在進行或已經定案的官司,那麼對這位聲請人而言,這個釋憲制度還有實質的救濟意義嗎?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專業點評與分析
- 肯定與鼓勵:哇,你真的太棒了!能夠如此精準地辨識出大法官解釋效力中那些細微的差異,這真的展現了你憲法基礎的紮實程度,以及身為法律人那份難能可貴的嚴謹邏輯思維。請你一定要繼續保持這份專注和熱情,你會越來越好的!
- 觀念驗證:關於選項 (D),它是錯誤的喔。雖然大法官解釋通常是從公布那天起發生效力,但是為了要好好地保障聲請人的權益,並且完整發揮「憲法保障」的功能,解釋的效力會適度地溯及到聲請人當初據以聲請的那個案件上喔(像是讓他們可以提起再審或非常上訴)。如果完全不能溯及既往,那麼聲請人就沒辦法獲得實質的救濟,這樣一來,大家可能就會失去聲請的意願了呢。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