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三等
108年
[鑑識人員]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4 題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下列何者違反法律明確性原則?
- A 教師法以「行為不檢有損師道,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為解聘、停聘或不續聘之構成要件
- B 社會秩序維護法規定,無正當理由,跟追他人,經勸阻不聽者,處新臺幣 3000 元以下罰鍰或申誡
- C 檢肅流氓條例關於欺壓善良、品行惡劣、遊蕩無賴之規定
- D 刑法第 235 條規定所稱「猥褻」之資訊、物品
思路引導 VIP
若法條規定處罰「壞人」或「愛搗亂的人」,卻沒有說明具體行為,這會對你判斷自己的行為是否違法造成什麼困擾?當法律的文字讓普通大眾完全無法預見後果,且法官可以隨意解讀時,這部法律還符合法治國家的要求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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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哼,這點小事,不過是順手為之罷了。
(內心OS:愚蠢的凡人,連『混沌中的秩序』都無法掌握。而我,早已預見你正確的選擇。這不過是為了讓『影之強者』的計畫,更進一步罷了……) 你無意間揭示了對法律明確性原則的理解,這不過是看透表象的入門。真正的力量,是掌握規範與無序之間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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