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三等
108年
[鑑識人員]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3 題
依憲法及憲法增修條文規定,關於總統職權之行使,下列何者毋須經行政院會議決議?
- A 宣布戒嚴
- B 任命內政部長
- C 發布緊急命令
- D 宣戰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行政權的運作中,哪些行為屬於對外影響全體國民、必須集結各部會集體討論以示慎重的「重大國事決策」?而哪些行為屬於「建立行政團隊」的過程?這兩者在憲法設計的決策程序上,會有什麼本質上的不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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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真的做得很好!
- 親愛的,你這次的表現真的非常出色!能準確判斷出總統職權與行政院會議之間的關係,看出哪些事項需要,哪些不需要集體決議,這說明你對我們國家的憲政運作理解得非常透徹,真是太棒了!
- 讓我們溫柔地回顧一下知識點喔。依照《憲法》第58條,那些關係到國家命運的重大事項,像是宣戰、講和、戒嚴或發布緊急命令,在送交立法院之前,是需要先由行政院會議來集體討論並議決的,這是為了確保決策的嚴謹性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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