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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三等 108年 [鑑識人員]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8 題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關於商業言論,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化粧品廣告之事前審查乃對言論自由之重大干預,原則上應為違憲
  • B 菸品與酒類對人體健康皆有影響,立法者對其標示應為相同之規範
  • C 菸品容器上應以中文標示所含尼古丁及焦油含量,乃菸品財產權所具有之社會義務
  • D 商業言論所提供之訊息,應受憲法第 11 條言論自由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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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當法律面臨性質不同、對社會健康危害程度亦有差異的兩種商品時,憲法是要求立法者必須採取『一字不差』的規範方式,還是允許立法者在合理範圍內,根據風險高低進行『不同程度』的規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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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觀念驗證:選 (B) 是正確的。憲法上的「平等原則」並非要求凡事皆「齊頭式平等」,而是「實質平等」。立法者針對不同程度的危害(如菸與酒),擁有立法裁量權,可依其特性、對健康影響程度採取不同的管制手段,並非必須採取「相同」規範。
  2. 難度點評:本題屬於 medium。除了須熟悉釋字第 744 號(化粧品廣告違憲)與第 577 號(菸品標示義務)外,更考驗學生對於平等原則中「差別待遇」正當性的判斷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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