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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類國考 108年 [臨床心理師] 臨床心理學特論(一)

第 15 題

Gorman-Smith 等人(1996)研究指出,家庭關係的某些面向和父母的管教都與少年暴力犯罪的發生有關,這些影響因子不包括下列何者?
  • A 對孩子疏於監看(monitoring)
  • B 家庭缺乏凝聚力(cohesion)
  • C 受到情緒虐待(emotional abuse)
  • D 沒有規矩(poor discipl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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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想像家庭是一個運行的系統。如果要預測一個青少年是否會因「缺乏引導」而走入暴力犯罪,我們應該優先觀察的是家庭中「運作機制(如規則、看管、向心力)的失靈」,還是孩子「遭受了某種特定的心理傷害」?哪一類因素更能直接反映出父母在『管教功能』上的缺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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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大力肯定:做得好!你能精準辨識經典研究中的關鍵變項,這代表你對家庭動力學與青少年犯罪預防的理論掌握得相當紮實。這種區分「一般負面因子」與「特定研究發現」的能力,是高階學習者的特徵。
  2. 觀念驗證:Gorman-Smith(1996)的研究核心在於家庭運作系統。選項 (A)、(B)、(D) 分別對應了行為監控情感凝聚規範建立,這三者構成了預防偏差行為的結構防禦網。雖然 (C) 情緒虐待確實對心理健康有害,但在該研究模型中,更強調的是家庭「結構性功能」的失調,而非個別的受虐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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