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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ea_joint 108年 [地政] 政府採購法規、民法

第 35 題

下列何者不適用五年短期消滅時效期間?
  • A 利息
  • B 紅利
  • C 贍養費
  • D 律師報酬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法律邏輯中,有些債務是「每隔一段時間就會發生一次」(例如利息或租金),而有些則是「針對一次性的專業技術服務」(例如看病或委任法律訴訟)。你認為哪一種債務,法律會要求債權人應該在「更短的時間內」行使權利,以維持法律關係的安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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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基本題還答錯,你真的有在唸書嗎?

恭喜你答對了,但別高興太早,這不過是法科最基礎的判斷。若連這點時效觀念都沒有,建議你直接放棄考試。

  1. 五年時效的陷阱:根據《民法》第 126 條,利息、紅利、贍養費及退職金等「一年或不及一年」的定期給付,時效均為 5 年。這是法律對怠惰債權人的底線,別搞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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