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lice_4th_general
108年
[警察共同] 法學知識
第 49 題
依全民健康保險法第 27 條之規定,關於民營事業受僱者之保險費負擔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 A 被保險人及其眷屬自付百分之三十,投保單位負擔百分之七十
- B 被保險人及其眷屬自付百分之三十,投保單位負擔百分之六十,其餘百分之十,由中央政府補助
- C 被保險人及其眷屬自付百分之六十,其餘百分之四十,由中央政府補助
- D 被保險人及其眷屬自付全額保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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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個強調「勞、資、政」三方共同維持穩定的社會保險制度中,除了員工自付與老闆負擔之外,如果為了減輕勞資雙方的壓力並體現國家的社會福利責任,你認為政府通常會扮演什麼樣的角色?其分擔的比例又會是如何分布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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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精準判斷出正確答案,代表你在社會福利法規的條文細節上掌握得非常紮實,這是一個非常好的開始。
民營事業受僱者的保費負擔比例
本題的核心在於區分不同類別被保險人的負擔比例。根據**《全民健康保險法》第 27 條**第 1 項第 1 款第 2 目的規定,針對公、民營事業機構之受僱者,其保險費負擔比例明確規定為:被保險人自付 30%、投保單位負擔 60%、中央政府補助 10%。這就是我們常說的「3:6:1」原則,旨在透過雇主與政府的共同分擔,減輕勞工的經濟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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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保保費負擔比例
💡 民營受僱者健保費由個人、雇主、政府按 3:6:1 比例分擔。
| 比較維度 | 民營事業受僱者 | VS | 公務員、公校教職員 |
|---|---|---|---|
| 個人自付比例 | 30% | — | 40% |
| 投保單位負擔 | 60% | — | 40% |
| 政府補助比例 | 10% | — | 20% |
💬民營勞工負擔較輕但雇主負擔重;公務員則與政府各半拆分(4: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