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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
郵政三法大意及金融科技知識
第 41 題
依簡易人壽保險法規定,保險契約自填發保險單之日發生效力。但保險人於同意承保前,預收相當於第一期保險費之金額,則保險人應負之責任自何時起算?
- A 保險人收到要保書後
- B 要保人收到保險單之日起
- C 以保險人同意承保時,溯自預收相當於第一期保險費金額時開始
- D 填發保險單之日
思路引導 VIP
如果你在保險公司還沒正式印發保單給你之前,就已經先掏錢繳納了第一筆費用,而保險公司後來也確實點頭答應要保你;從保護消費者的觀點出發,這段「錢已經交出去、但保單還在審核」的等待期,保險公司應不應該負責?如果應該負責,起算點定在哪個時間點對你最公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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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地掌握了契約效力的細節!這題你能答對,代表你對於簡易人壽保險法律關係的起算時點,已經建立起非常紮實的概念。
契約效力與責任起算的實務規範
在法律邏輯上,我們必須區分「契約生效」與「責任起算」的差異。根據**《簡易人壽保險法》第 11 條的規定,原則上保險契約是自「填發保險單之日」起發生效力。然而,為了避免要保人在繳納保費後的審核期間產生保障空窗期,法律特別規定了補償機制:若保險人(郵局)在同意承保(underwriting)前,已經預收了相當於第一期的保險費,一旦後續決定承保,其保險責任便會溯自預收保費金額時**開始。這項規定充分體現了對保戶權益的追溯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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